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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新生及大二以上未参保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15年09月09日 15:5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并政发[2009]60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医发【201548号),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学生的切身利益,配合做好学生参加医保工作,通知到每一位学生,使每一位学生真正了解有关医保政策。
   
现将2015级新生及上一年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大二以上学生有关医保事项安排如下:
   
一、大一新生缴纳下述第三项所列内容资料的时间和地点

 1)军训1营至6营的同学及明向校区研究生 2015年9月15下午2:004:30。明向校区门诊部 

2)军训8营至11营的同学  2015年9月16上午9:00-11:30明向校区门诊部

3)军训1222营的同学  2015年9月16下午1:004:30 明向校区门诊部

4) 军训7营的同学2015923上午8:30-10:00校医院五层会议室

备注1 大学生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60元。要求一次性缴纳上学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故四年制学生缴纳240元,五年制学生缴纳300元。同时缴纳下述第三项所列内容的资料。

2、按班或学院由负责人统一收齐后存到银联卡上到上述指定地点刷卡缴费。

二、请下载通知附件1的《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系统》(内附操作指南,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三、使用《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采集系统》完成本班参保学生信息的录入、核对工作,在缴费时需要将如下材料同时交回上述指定地点。      

1)录入参保学生信息的“U”盘。采集的软件信息要保存完整。
   
2)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信息核对登记表。此登记表在《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完成后用A4纸张打印,并由参保学生本人核对后签字

3有低保证(必须有民政局盖的公章)、一二级残疾证的同学务必带上复印件。
    5
、大二以上未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 迎西校区于2015923日上午8:30-11:30在校医院五层会议室缴纳医疗保险费。明向校区于2015924日上午9:00-11:30在明向校区门诊部缴纳医疗保险费.
   
联系电话:6111842
附件1:大学生参保信息采集系统.rar

注:1、同学们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使用时间住院为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当年的1231日;门诊为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当年的630.有关具体医保政策、操作流程、门诊报销文件等请同学们随时访问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网页或查阅学生手册。

2、在缴费期内若遇政府政策性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将另行通知同学们多退少补。

3、已参加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若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后须告知家长不要再在当地缴纳保险费用了(参加大学生医保不受户籍限制都可参加);若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同学则必须填写附件2内容, 附件2请各学院留存备案。

附件2: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保证书.doc

                                                        校医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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