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太原市医保中心和万柏林区医保中心关于建立大学生门诊就医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门诊报销种类 |
种类说明 |
报销比例 |
报销材料 |
报销日期 |
报销地点 |
备注 |
1、在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就诊(简称本院就诊) |
学生持《太原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挂号就诊,缴费时全额收费。 |
医保内80% |
1>大学生诊疗手册。 2>发票。 3>相关检查报告单。 4>学号(与财务银行卡绑定)。 |
每年6月,具体时间到时候通知。 |
迎泽校区、虎峪校区的学生在太原理工大学医院五层会议室。明向校区的学生在明向校区医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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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外就诊 |
指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大夫由于医疗设备或技术水平受限确需转诊时必须经校医院大夫在《太原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上签署转诊记录(急诊来不及办手续者必须于急诊后10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
医保内60% |
1>大学生诊疗手册,必须有我院大夫的转诊签字方可报销(还需提供复印件) 2>发票。 3>外诊病历本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4>学号(与财务银行卡绑定)。 |
转诊时,是学生自己要求转诊的一律不予报销。 |
3、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就诊 |
属于附件2病种的需提供指定定点医院(附件3)二甲医院以上诊断建议书及相关检查材料。每年审核一次。(只报销审核时的检查费用,平时检查不予报销,相应疾病药费予以报销) |
医保内60% (相应疾病用药报医保内60%)。 |
须提供审核时的检查报告单和发票、大学生诊疗手册、就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本、费用明细的门诊发票和学号。(只能在开具诊断建议书的医院就诊,寒、暑假可在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医院开具相应疾病的药物) |
无需转诊 |
4、寒暑假门诊 |
学校规定的放假时间为准,只报销急诊费用。(定为慢性病的患者在父母户籍所在地专科医院购药) |
医保内60% |
须提供盖有急诊章的病历和发票、相关检查材料及学号。 |
无需转诊 |
5、实习地门诊 |
参保患者在外地实习期间产生的急诊费用。 |
医保内60% |
须提供学院和实习地开具的实习证明及盖有急诊章的病历和发票、相关检查材料及学号。 |
无需转诊 |
6、休学期间门诊参保患者 |
入学后3个月内的参保新生休学,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入学3个月后休学,需提供休学证明(只能在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诊),可以报销。 |
相应疾病医保内60% |
须提供休学证明及门诊报销相应疾病病历和发票、相关检查材料(只能在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诊)及学号。 |
无需转诊 |
7、门诊意外伤害参保患者 |
指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 |
医保内80%(年度最高限额2000元)。 |
详见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网页医保指南栏目《参保大学生在非定点医院住院、门诊意外伤害及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
每月3日至7日交材料 |
无需转诊 |
注:
1、除上述第7项外,其他费用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为2000元,对门诊费用较高的学生,若年终万柏林区医保中心结算后有结余,根据情况给予二次报销。
2、报销日期为每年六月份,具体时间到时候通知。首次参加太原理工大学医保缴费的和中断后又参加医保缴费的学生,报销的发票日期范围为缴费日起至报销日止;连续缴费的学生,报销的发票日期范围为截止到报销日期前一天一年内的票据,报销日期后的发票于下一年度报销。
3、报销范围
符合山西省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的日常门诊费用均可报销。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指定医疗机构以外产生的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门诊报销规定同时终止。今后如有政策变化随时调整。
5、其它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校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11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