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医院简介
医保指南
寻医问答
网上挂号
院长邮箱
服务指南
 
 
艾滋病宣传教育核心知识
来源:本站   日期:2017年12月01日 14:31  浏览次数:

              

艾滋病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传染病。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检测治疗力度持续加大,经输血传播、母婴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得到有效控制,病死率进一步降低,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全省疫情整体控制在较低流行水平,2016年底疫情在全国排名第23位。

尽管如此,艾滋病防治仍面临严峻挑战。艾滋病感染人数依然呈现上升态势,并且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的变化,社交软件等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合成毒品滥用、毒性交织,加剧了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遏制艾滋病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一、全省艾滋病的流行形势及特点

截止2017年930日,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9287例,死亡2129例,疫情分布在我省11个市119个县(区、市)。

一是艾滋病疫情仍在持续上升。由于疾病本身的流行特点及复杂的社会因素,近年来每年以近20%的速度上升。今年前3季度新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189例,比去年同期(986例)上升20.6%

二是性传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2017年性传播比例达96.1%其中异性传播为50.3%、男男同性传播为45.8%,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发病率高,干预措施有限。

三是青年学生的感染情况需要高度关注。今年前3季度,我省报告青年学生病例48例。截止20179月底,累计报告369例,死亡46例。

四是病例发现多来源于大众人群。45.3%为临床就诊时发现,28.3%为自愿咨询检测者,4.6%为无偿献血人员检测时发现。感染者在大众人群中以隐蔽状态大量而长期存在,以及已发现的感染者难以约束其行为,都增加了艾滋病传播的危险性。

二、艾滋病防治知识

(一)什么是艾滋病

艾滋病的医学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AIDS)。是一种危害大、死亡率高的严重传染病,尚不能治愈。艾滋病由艾滋病病毒引起,该病毒的医学全称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HIV)。

(二)艾滋病的传播方式

艾滋病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

——艾滋病病毒主要存在于人体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和乳汁中,通过带病毒的体液交换传播。

——艾滋病可以通过性接触在男女之间或男男之间传播。性伴侣越多,感染的危险越大。

——共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是经血液传播艾滋病的高危险行为。

——输入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血液制品,使用被艾滋病病毒污染、且未经严格消毒的、可刺入人体的针具和医疗器械等都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可通过怀孕、分娩、哺乳把病毒传染给孩子。

(三)艾滋病的预防

1学习掌握性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技能,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2.艾滋病目前没有疫苗可以预防,拒绝毒品、自尊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艾滋病的根本措施。

3.坚持每次正确使用安全套,可有效预防艾滋病的感染与传播。

4.避免共用注射器、针头、过滤毒品的棉球或溶解毒品的容器,是预防艾滋病的有效方法之一。使用新型合成毒品/醉酒会增加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5.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可以降低由吸毒造成的感染艾滋病病毒风险。

6.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应及时采取医学手段阻止艾滋病病毒传给婴儿。

7.定期筛查和到正规医疗机构规范诊治性病可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四)检测与治疗

1不能通过外表判断一个人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咨询、检测是及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人的唯一判断方法。

2.发生高危行为后(共用针具吸毒/无保护性行为等)应该主动进行艾滋病检测与咨询,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免费、保密的艾滋病检测和咨询服务。

4.艾滋病检测窗口期是26周,未检测到HIV抗体,则认为未感染艾滋病病毒。

5.抗病毒治疗是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措施。全省对所有有意愿且无禁忌症的感染者开展免费抗病毒治疗。

6.艾滋病抗病毒药物需要终身服用,未经医生允许随意停药容易使身体产生耐药性。

三、法律法规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是艾滋病的受害者,应该得到理解和关心,已知感染艾滋病后要及时告知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者,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既不道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2.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主办单位: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 | 版权所有: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太原理工大学西门) | 邮编:030024 | 电话:0351-6010690
晋ICP备05000465号 | 晋公网安备140109020016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