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宣传单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渠道,积极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异地就医备案直接结算服务,现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即居民个人可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适用人员分类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等长期在省外连续生活、居住、工作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
(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人员。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满足病情救治需要转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含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地转诊)。
2.急诊就医人员。在省外因突发急、危、重病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近急诊抢救住院的参保人员。
3.非急未转就医人员。不属于省外急诊就医且未按统筹区内(或省内长期居住地)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
二、自助办理流程
(一)自助备案渠道
参保人员手机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或关注山西医保公众号(均需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按提示流程自助开通跨省就医自助备案手续。
(二)备案操作简述
1.打开微信,搜索并关注“山西医保”公众号,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后,点击“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按提示操作。
2.打开手机应用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下载安装完成后,打开 APP ,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点击“异地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按提示操作。
(三)凭证或持卡结算
备案成功后,便可在选定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 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办理住院,就医结束后直接办理结算手续。持社保卡的参保人员须到参保地社保卡办理窗口(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激活开通并至少使用一次;省外初次使用需在社保卡窗口进行出省检查(升级)。
三、相关待遇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
办理异地长期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时,执行与参保地相同的统筹报销比例,居民备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降低5%。
异地就医备案直接结算其他相关政策请以“备案告知书”为准,请详细阅读予以关注。
万柏林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