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就医
1、在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就诊及转诊详见(附件1)。
2、门诊意外伤害报销:大学生门诊意外伤害报销比例为可报销范围的80%,年度最高封顶线为2000元。报销详见(附件2)。
3、门诊慢性病报销详见(附件3)。
住院就医须知及报销流程
报销最高封顶线47万元(基本医疗7万元+补充医疗40万元)。
参保人员患属分级诊疗265种病种(见附件5)的去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时,需由太原市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急危重症、18岁以下的患者不需要转诊。无转诊且不属于急危重症患者直接去三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降低20%。
医疗机构 |
三类收费标准 (二级乙等及其以下) |
二类收费标准 (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
一类收费标准 (三级甲等) |
县级 |
省、市级 |
省、市级 |
省外 |
起付标准 |
100元 |
400元 |
500元 |
1000元 |
1500元 |
支付比例 |
85% |
75% |
70% |
60% |
55% |
注:1、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伏线减半。 2、太原市外急诊住院就医,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为50%; 3、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且不属于急诊住院范围,按一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支付。 |
2、转诊外地的由太原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转诊和报销。持转诊单和社保卡到市医保中心备案,可实行省外就医异地直补。
大学生在原籍地住院报销相关事宜:
1、国庆和寒暑假期间,回原籍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学院开具放假证明,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给予住院报销。
2、办理休学手续在原籍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学院开具休学或实习证明,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给予住院报销。
3、节假日期间(含双休日),回原籍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学院开具请假证明,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给予急诊报销。
4、明向校区学生①持大学生诊疗手册在太原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直接报销。②在指定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先垫付现金,出院后报销,报销内容详见附件2中的第六项。③持社会保障卡在晋中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可直接报销。社会保障卡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南街一号)信息科领取,且将卡开通并做相关的检测方可使用(社保卡服务电话12333)。
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未查询到的医院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医院等级证明。
注:以上内容报销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特殊重大疾病:
1、未成年人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待遇标准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享受此待遇。病种为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对第一诊断为标危或中危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及第一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在以下医院进行救治:(1)先心病救治定点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大医院;(2)白血病救治定点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大医院。报销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可享二次报销待遇,取消乙类药品和乙类项目的个人自负比例,二次报销都在定点医院进行实时结算,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转外就诊的患者报销比例降低5%。
2、特殊重大疾病的门诊报销
病种为慢性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晚期术后(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国产抗排异药、肺源性心脏病。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2年的居民,在指定定点医院进行鉴定,门诊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5%,取消乙类药品和乙类项目的个人自负比例。
五、发生的医疗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销
1、在太原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
2、不符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的医疗费用。
3、患者住院未按规定期限结算的医疗费用。
4、私自涂改处方或自行开方所取得药品费用。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7、按照国家和相关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8、在太原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必须使用医保诊疗手册办理医保住院,否则出院后一律无法报销。
温馨提示:
1、大学生医疗手册不允许别人代用。就医时必须带上《大学生医疗手册》
2、大学生医疗手册使用时间:门诊为入学当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住院为入学当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3、孝义校区另行规定。
4、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校医院医保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111842。
5、医保政策及医保有关报销的规定每年均有变化,请同学们依据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官网发布的医保信息为准。
校医院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关于参保大学生门诊就医及医疗费用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doc
附件2参保大学生在非定点医院住院、门诊意外伤害及生育报销所需材料.doc
附件3太原市门诊慢性病宣传资料.doc
附件4大学生门诊就医及住院指定医疗机构名单.doc
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认定审批表.pdf
附件5:265个病种明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