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2012〕13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太原市医保规定建立大学生门诊统筹。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广泛覆盖原则;合理有效控制、避免透支原则;预防为主、兼顾治疗、提高健康可治性原则;厉行节约、循序渐进等原则就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诊优惠
2011年(含2011年)以前入学的大学生在太原理工大学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并在本校医院就诊的大学生均可享受每人每年20元的门诊费。2012年起入学的大学生全部纳入门诊统筹。
二、就诊凭据
参保大学生须凭《太原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就诊。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审定就诊患者大学生医保资格。
三、转诊办法
需到校外就诊的,必须经校医院医师在本人所持《太原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上签署转诊意见(急诊来不及办手续者须于次日补办有关手续)方可外出到指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检查。须在指定医疗机构购药者必须由院长批准。
四、报销凭据
《太原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附带费用明细的门诊发票同时提供方能办理报销手续。医疗手册未记载病情者一律不予报销。
五、报销范围
符合山西省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的日常门诊均可报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指点医疗机构以外产生的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六、报销比例
1.在太原理工大学医院就诊报销医保范围内费用总额的70%。
2.经大夫批准转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医保范围内费用总额的50%。
3.寒暑假在父母户籍所在地发生的急诊门诊费用报销医保范围内费用总额的50%。
七、报销时间(若遇节假日顺延)
1.迎泽校区、虎峪校区、千峰校区、长风校区上半年报销日期为6月26日,下半年为次年1月8日。
2.明向校区上半年报销日期为 6月27日;下半年为次年1月9日。
3.逾期不报。当年费用当年结算。
八、报销地点
迎泽校区、虎峪校区、千峰校区、长风校区的学生在太原理工大学医院五层会议室。明向校区的学生在明向校区医务室。
九、执行时间
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门诊报销政策同时终止。今后如有政策变化随时调整。
十、其它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校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018976、6014841。
附件:大学生门诊就医指点医疗机构名单
太原理工大学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
大学生门诊就医指点医疗机构名单
太原理工大学医院 太原市精神病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太原市结核病医院
太原市传染病医院 铁十二局中心医院
山西省中医研究院 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
万柏林区中心医院 山西省肛肠医院
太原市中心医院 山西省肿瘤医院
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 山西省人民医院
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限定明向校区学生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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