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就医
在未接到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之前,暂按太原理工大学文件校财【2010】21号《关于2011年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继续执行。
二、住院就医
1.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71所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2)住院需持《太原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到相应医院医保科办理手续即可。
2、急诊住院: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5天之内委托同学或辅导员到太原理工大学医院五层507室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急诊证明、出院证、诊断建议书、住院费用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须盖章)、住院费用汇总明细(须盖章)。
3、寒暑假、在外地实习期间住院:需提供:出院证、诊断建议书、住院费用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须盖章)、住院费用汇总明细(须盖章)、学院出具假期住院证明(盖学院公章)。实习的同学还必须出具实习单位证明。
4、除寒暑假和外地实习之外,平时在外地住院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毕业生的医疗手册于离校当年12月31日18时作废。毕业当年7-12月的住院费用参照上述第3条执行。
附: 1、以上报销材料需于每月的15—20号送至校医院五层507室范老师(联系电话:6014841)。当年的费用当年结算。
2、大学生医疗手册不允许别人代用。
3、在太原理工大学医院就医时,只要出示大学生医疗手册,门诊、住院均享受5%优惠。
4、2011年发布的《太原理工大学参保大学生就医流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