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参保职工须知
一、 医保缴费管理 1、医保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由四项构成即:基础薪+活津贴+保留津贴+职务补贴 2、根据校办字〔2002〕19号第一条文件精神,工资停发的人员暂不予投保,工资启动时再予投保;已经投保后停薪的人员其医保暂中断,待工资启动后续医保(期间中断的费用由本人补缴后再续保)。 3、根据校办字〔2002〕19号第三条文件精神,自发工资的校办产业和产业化管理的单位须将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12%)和代为扣缴的个人缴纳部分(2%)(共计参保职工医保基数的14%)按月及时送交校财务处。若不按时缴纳造成参保职工的医保中断其责任由该单位负责。 二、 个人账户管理 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由以下三项构成:①个人缴纳部分:每月医保基数的2%。②单位补助部分:45周岁以上每月补助医保基数的1.9%;45周岁以下每月补助医保基数的0.8%。③公务员补助部分:每季度75元。 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由以下两项构成:①单位补助部分:每月医保基数的5%。②公务员补助部分:每季度100元。 划入时间:按季划入,季前的一个月末划入。 (1)继承人为参保人员的,省医保中心将被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存储额转入继承人的账户; (2)继承人为非参保人员的,其应继承的个人账户存储额由省医保中心通过用人单位支付给继承人; (3)没有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4、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出国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有存储额的继续计息。加入外国籍的,注销其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有存储额的,用人单位提出个人账户继承(清算)申请,经省医保中心核准,将个人账户存储额通过用人单位支付给参保人员或其家属。 5、个人账户存储额的计息办法按《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计息规定执行。 6、参保人员对单位瞒报、少缴等情况,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医保中心举报。经核实无误后,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行处罚。 三、 社会保障卡管理 1、参保人员应及时将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初始密码(123456)到省直定点医院变更为个人密码,以保障个人账户资金的安全。 2、社会保障卡如有遗失,需带本人身份证到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卡窗口(府东街95号省政府东院)办理挂失手续,如紧急可电话挂失(12333)。 3、社会保障卡 的解挂,如找回遗失社会保障卡,由本人办理解挂的,直接持卡办理;他人代办的,须持双方身份证件。 4、社会保障卡的补办,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符合二代身份证照片的电子版照片到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卡窗口(府东街95号省政府东院)办理 四、 就医管理 1、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需持诊疗手册、社会保障卡到各定点医院门诊挂号,领取门诊专用处方后到各诊室就诊,然后到指定的窗口划价交费,门诊费用可以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也可用现金支付。患者确需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时医生需征得参保人员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开具普通处方或检查单,费用由患者现金支付,不得使用个人账户。 2、住院就医 (1)参保人员需住院时,须持诊疗手册、社会保障卡、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到医院的医保住院审核登记处登记,办理住院手续。 (2)参保人员住院后,需使用由本人先自付部分费用或全部自付费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医师有责任有义务预先告知其诊疗项目和药品的费用分担情况,并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如未经告知发生的费用参保人员可以拒付。 3、急诊就医 (1)参保人员患危、重病时,可就近急诊抢救治疗,在本市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要在三日内将急诊证明转交给校医院五层501室李老师备案;在外地发生急诊的要在七日内将急诊证明转交给校医院五层501室李老师备案,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因病情危重不能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者,需办理延期转院审批。 参保人员需转院治疗的,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提出意见,经该医疗机构的医保部门审核后,报省医保中心审批。紧急抢救需转院治疗时,可先转院,3日内补办有关手续。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转院治疗的,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可按首次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但本人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1)长期在外地工作的职工和易地安置的退休人员,还可在当地就近选择 三所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两所定点药店,并注明医疗机构等级。填写《山西省省直管单位长期居外及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加盖异地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本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省医保中心备案。备案后方可享受待遇。一年后可变更一所异地的定点医院。 (4)异地门诊费用于当年12月25日-30日由本人或委托人将医疗手册、社会保障卡、诊疗凭证送给校医院五层501室李老师 。(只限于冲销本人社会保障卡内金额) 1、工伤手续的备案 所需材料:本人诊疗手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 2、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委托人将以下材料于单月的25号—30号送给校医院五层501室李老师。 所需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证、收费票据、医疗费用明细。 注:伤情严重者,可就近抢救治疗,但应及时告知医保办。伤情稳定后须转入省直定点医疗机构。 3、生育备案 参保人员计划内怀孕后,需在三个月之内的每月25日—30日将以下材料送给校医院五层501室李老师。 所需材料:街道办事处颁发的<<山西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B超报告单(注明妊娠周期并加盖医院章)。 4、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自然分娩6个月之内、剖宫产8个月之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将以下材料于单月的25号—30号送给校医院五层501室李老师。 所需材料:出院证、产前检查费统一收据。 5、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报销 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两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将以下材料于单月的25号—30号交给校医院五层501室李老师。 所需材料:诊疗手册、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医药费统一收据、费用明细、住院手术的还需提供出院证和住院病历复印件。 注: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没有参加任何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男方单位申请备案报销。 六、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002年8月1日后聘任为教授的全部参加省直医疗保险,当年任命或聘用的,从次年起享受相应待遇,凡接到正式聘用文件的教授于当年12月下旬将本人的一寸红底照片一张交给校医院五层501室李老师。 请每个单位、每个参保职工认真学习上述事项,尤其是与自己有关的各类事项的送交时间,若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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