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迎泽校区、虎峪校区和长风校区的同学于每月6—10号将报销所需材料送至校医院504室范老师处;明向校区的于每月3—7号送至明向校区医务室收费处刘老师处,刘老师将收好的材料于每月9日送至校医院504室范老师处。
2、报销需携带的材料:1)住院病历复印件。2)费用汇总明细。3)出院证。4)诊断建议书。5)住院发票。6)学院开具实习证明。7)原籍地证明。8)医院等级证明。9)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0)身份证与学校发的建行龙卡复印件一张(要求身份证与龙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除身份证与龙卡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必须加盖印章。
如因受伤住院的需实习单位开具受伤证明。如手术中使用体内植入性材料的,需提供材料的条形码复印件、说明书、医院购买材料的发票复印件。
3、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所交材料没有问题的,在医保中心系付给我校财务款项到帐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打到学生建行龙卡上,望同学们及时查阅。若上交材料有问题的需补齐材料后于下个月规定日内缴纳。
4、当年的费用当年结算。
校医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