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迎泽校区、虎峪校区和长风校区的同学于每月6—10号将报销所需材料送至校医院504室范老师处;明向校区的于每月3—7号送至明向校区医务室收费处刘老师处,刘老师将收好的材料于每月9日送至校医院504室范老师处。
2、报销需携带的材料:1)门诊病历(只限7天之内的费用,病历日期需于门诊收据一致,若拍片须带拍片报告单)、2)诊断建议书、3)门诊发票、4)本人写出申请(包括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经过、所去医院)、5)学院开具证明(写明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经过、受伤情况属实)、6)身份证与学校发的建行龙卡复印件一张(要求身份证与龙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除身份证与龙卡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必须加盖印章。
3、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所交材料没有问题的,在医保中心系付给我校财务款项到帐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打到学生建行龙卡上,望同学们及时查阅。若上交材料有问题的需补齐材料后于下个月规定日内缴纳。
4、当年的费用当年结算。
校医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