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入学及上年未参保研究生参加医疗保险的通知
研究生院及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9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并政发[2009]60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太原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并政发【2010】58号),请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学生的切身利益,配合做好学生参加医保工作,通知到每一位学生,使每一位学生真正了解有关医保政策。现将2013级研究生及上一年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研二以上学生有关医保事项安排如下:
1、新入学的研究生及博士生于
2、请点击下载附件《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系统》(内附操作指南,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3、使用《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采集系统》完成本班参保学生信息的录入、核对工作,在缴费时需要将如下材料同时交回校医院五层会议室:
(1)录入参保学生信息的“U”盘。采集软件要保存完整。
(2)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信息核对登记表。此登记表在《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完成后用A4纸张打印,并由参保学生本人核对后签字。
4、研二以上未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于
联系电话:601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