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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13级新生的一封信
来源:本站   日期:2013年09月02日 17:27  浏览次数:

亲爱的同学:

欢迎您成为我校2013级的新生!在您即将步入大学校园之际,我们诚挚地祝愿您愉快而又充实地度过大学生活,早日学业有成,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
俗话说:健康是人生的第一财富。任何美好的人生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健康的体魄。为了保证每一位大学生能健康、快乐地度过大学生活,根据(国办发[2008]119号)《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大学入学新生将纳入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生需要承担的个人医保费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参加居民医保须个人缴费。其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2012年每生每年48元(其中40元为基本医疗保险费;8元为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后要随着居民医保中小学生的标准同步调整(新的缴费标准文件还未下达,入学后在校园网公布)。同学们入学时需一次性缴纳大学期间的医保费。门诊享受时间为入学当年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至毕业当年的六月三十日;住院享受时间为入学当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 至毕业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新生医疗保障待遇
  (一)同学们在本校医院普通门急诊的医疗费可报销符合规定范围内费用总额的70%
  (二)同学们到校外医院门诊和住院的医疗待遇具体是:
    1
、同学们经学校医院转诊到校外门诊或者急诊就医的,可以报销符合规定范围内费用总额的50%
  2、同学们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比例新的文件还未下达,入学后在校园网公布)。
三、新生的就医方式和结算办法
  (一)根据太原市大学生住院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的规定,同学们一旦生病住院,需要到太原市医保定点医院(具体医院名单请开学后在太原理工大学网页查看)。同学们可以凭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如果同学们 在寒暑假住院,或因病等休学、急诊住院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需事先告知校医院医保办。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您本人垫付,并在出院后及时将凭证提交给校医院医保办,由医保办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四、患大病重病同学的医疗待遇
  对于患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慢性病的同学,大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月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一部分。(详细内容入学后在校园网公布)
同学们进入大学之后,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多锻炼身体,一旦生病了,请同学们按照上述提示及时就医。校医院将竭诚为您服务。

注:有关大学生医保政策详见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网,欢迎同学们随时查看!

太原理工大学医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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