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后〔2016〕2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太原市医保中心关于建立大学生门诊就医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门诊就医流程
1.学生持《太原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挂号就诊,缴费时医保内甲、乙类项目个人自负10%,丙类项目全额自负。
2.医生要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地进行检查、治疗、用药,并按规定收费,合理控制医疗成本,同时需在诊疗手册上写明详细病情及治疗方案等。
二、指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流程及医疗费用报销事项
1.转诊办法
学生需到校外就诊的,必须经校医院医生在本人所持《太原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上签署转诊意见(急诊来不及办手续者必须于次日补办有关手续)方可外出到指点医疗机构(见附件)检查,就诊期间若需在指定医疗机构购药者须由校医院院长批准。
2.报销凭据
学生在办理报销医疗费用手续时,需提供《太原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就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本、费用明细的门诊发票、相关检查报告单、学校发的建行借记卡等凭据。学校对《太原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上未记载的转诊者,一律不予报销。
3.报销范围
符合山西省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的日常门诊费用均可报销。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指定医疗机构以外产生的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报销比例
(1)经校医院医生批准转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医保范围内费用总额的70%;
(2)寒暑假在父母户籍所在地发生的急诊门诊费用报销医保范围内费用总额的60%。
5.报销时间
(1)迎泽校区、虎峪校区上半年办理报销手续时间为6月26日,下半年为次年1月8日。
(2)明向校区上半年办理报销手续时间为 6月27日,下半年为次年1月9日。
若遇节假日报销时间顺延,逾期不报。当年费用当年结算。
6.报销地点
迎泽校区、虎峪校区的学生在太原理工大学医院五层会议室。明向校区的学生在明向校区医务室。
三、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门诊报销规定同时终止。今后如有政策变化随时调整。
四、其它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校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11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