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关于将省直公费医疗人员纳入医疗保险管理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59号)文件中对2002年8月前厅局级含正高职称原公费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公费医疗人员)分期分批纳入省直医保的要求,省社保中心拟对2024年度有意愿参加省直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人员开展参保登记数据采集工作。
请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根据要求于2023年5月20日前提供真实有效数据及材料,具体要求请登录校医院网站查询。材料收集截至2023年5月20日。
校医院咨询电话6010690。
晋医险函〔2023〕24号.pdf
附件1、省直2002年8月前厅局级(含正高职称)公费医疗参保人员花名表.xlsx
附件2、纳入医疗保险管理知情同意书.docx
附件3、公费医疗人员统筹范围内定点医院备案表.xls
附件4、公费医疗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备案汇总表.xls
附件5、山西省直单位公费医疗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