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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入学研究生博士生及上年未参保研究生参加医疗保险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14年09月11日 15:22  浏览次数:

研究生院及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并政发[2009]60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太原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并政发【201058),请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学生的切身利益,配合做好学生参加医保工作,通知到每一位学生,使每一位学生真正了解有关医保政策。现将2014新入学研究生及上一年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研二以上学生有关医保事项安排如下:

一、、缴费时间地点

1)迎西校区研究生及博士生于2014924830--11:00校医院五层会议

2)明向校区研究生及博士生于2014917下午2:00-5:30明向校区门诊部

备注1缴费项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48元。要求一次性缴纳上学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故三年制的研究生总计缴纳144同时缴纳下述第三项所列内容的资料。

2、按班或学院由负责人统一收齐后存到银联卡上到上述指定地点刷卡缴费。

3、迎西校区研究生50/人体检费于917体检时缴纳;明向校区研究生50/人体检费与九月17下午缴纳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二、、请点击下载附件1《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系统》(内附操作指南,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三、使用《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采集系统》完成本班参保学生信息的录入、核对工作,在缴费时需要将如下材料同时交回上述缴费地点:

1)录入参保学生信息的“U”盘。采集软件要保存完整。

2)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信息核对登记表。此登记表在《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完成后用A4纸张打印,并由参保学生本人核对后签字。

3有低保证(必须有民政局盖的公章)、一二级残疾证的同学务必带上复印件。

4、研二以上未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于2014923上午8:30-11:30到校医院五层会议室刷卡缴纳医疗保险费。

联系电话:6111842

附件1大学生参保信息采集系统.rar

注:1、同学们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使用时间住院为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当年的1231日;门诊为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当年的630.有关具体医保政策、操作流程、门诊报销文件等请同学们随时访问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网页或查阅学生手册。

2、已参加新农合的同学若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后须告知家长不要再在当地缴纳新农合费用了(参加大学生医保不受户籍限制都可参加);若不愿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同学则必须填写附件2内容, 附件2请各学院留存

附件2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保证书.doc

校医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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