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及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并政发[2009]60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16】40号),请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学生的切身利益,配合做好学生参加医保工作,通知到每一位学生,使每一位学生真正了解有关医保政策。现将2016级新入学研究生及上一年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研二以上学生有关医保事项安排如下:
一、、缴费时间地点
(1)迎西校区研究生及博士生于2016年9月5日下午2:30--5:00校医院五层会议
(2)明向校区研究生及博士生于2016年9月6日下午2:30-5:30明向校区门诊部
备注:
1、医疗保险按年收费,今年收取每人每生90元。同时缴纳下述第三项所列内容的资料。
2、按班或学院由负责人统一收齐后存到银联卡上到上述指定地点刷卡缴费。
3、迎西校区研究生50元/人体检费于9月4日体检时缴纳;明向校区研究生50元/人体检费与9月6日下午缴纳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二、、请点击下载附件1《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系统》(内附操作指南,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三、使用《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采集系统》完成本班参保学生信息的录入、核对工作,在缴费时需要将如下材料同时交回上述缴费地点:
(1)录入参保学生信息的“U”盘。采集软件要保存完整。
(2)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信息核对登记表。此登记表在《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完成后用A4纸张打印,并由参保学生本人核对后签字。
(3)有低保证(必须有民政局盖的公章)、一二级残疾证的同学务必带上复印件。低保证必须经每年年审或有银行的领取低保记录单的复印件。低保缴40元。一、二级残疾证不缴费。
4、研二以上未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于2016年9月21日上午8:30-11:30到校医院五层会议室刷卡缴纳医疗保险费。
联系电话:6111842
附件1 大学生参保信息采集系统.rar
注:1、同学们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使用时间住院为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门诊为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有关具体医保政策、操作流程、门诊报销文件等请同学们随时访问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网页或查阅学生手册。
2、由于个人缴费金额每年有可能调整,故在校期间将按年收取医保费,望同学们关注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官网。
3、已参加新农合的同学若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后须告知家长不要再在当地缴纳新农合费用了(参加大学生医保不受户籍限制都可参加);若不愿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同学则必须填写附件2内容,附件2请各学院留存
附件2 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保证书.doc
校医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