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等有关规定,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防止结核病在学校的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2)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的晨检工作,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患病种类、可能的原因、在何处治疗等,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的健康状况,如发现咳嗽、咳痰两周以上,咳血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疑似症状者,及时督促学生到医院就诊,同时应与校医院防保科取得联系;
(3)如发现已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应第一时间与校医院防保科联系,以便做好结核病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及结核病人的全程管理工作,防止结核病在校内的蔓延;
(4)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环境、室内卫生工作,倡导校园文明。
太原理工大学医院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