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9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并政发[2009]60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太原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并政发[2010]58号),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学生的切身利益,配合做好学生参加医保工作,通知到每一位学生,使每一位学生真正了解有关医保政策。
现将2013级新生及上一年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大二以上学生有关医保事项安排如下:
1、大一新生缴纳下述第4项所列内容资料的时间和地点
1)长风校区:
2013年
9月
20日
上午8:30—9:00。长风校区门诊部
2)榆次校区
2013年
9月
20日
上午9:40—10:20。榆次校区(具体地点待定)
3)明向校区
2013年
9月
20日
下午1:30—5:30。明向校区门诊部
2、缴费项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48元。要求一次性缴纳上学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三年制学生缴纳144元,四年制学生缴纳192元,五年制学生缴纳240元。
3、请下载通知附件的《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系统》(内附操作指南,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4、使用《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采集系统》完成本班参保学生信息的录入、核对工作,在缴费时需要将如下材料同时交回上述指定地点。
(1)录入参保学生信息的“U”盘。采集的软件信息要保存完整。
(2)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信息核对登记表。此登记表在《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完成后用A4纸张打印,并由参保学生本人核对后签字。
5、大二以上未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于
2013年
9月
24日
下午
3:00-6:00在校医院五层会议室缴纳医疗保险费。
联系电话:6014841
附件: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采集系统.rar
注:1、同学们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使用时间住院为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当年的
12月
31日
;门诊为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当年的
6月
30日
.有关具体医保政策、操作流程、门诊报销文件等请同学们随时访问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网页或查阅学生手册。
2、已参加新农合的同学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后须告知家长不要再在当地缴纳新农合费用了(参加大学生医保不受户籍限制都可参加)。
校医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