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已故职工家属:
根据山西社保局征缴系统精神,职工死亡后,个人社保卡在单位停止缴费后将不能使用,只能将卡里的余额提现。我校已故职工的停止参保时间为财务处停发已故职工工资的次月停止医保,医保停止后在医院住院的各种费用将不能报销。 望住院未结算费用的及时结算,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望已故职工所在部门告知其家属并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提现所需材料: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的复印件于每月25-30日交到校医院五层504室赵老师处。
校医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