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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仅指省外异地)个人账户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15年03月13日 09:05  浏览次数:

                            

各位参保教职工:
根据省医保中心通知,为了方便省直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省外异地使用,进一步做好省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凡是安置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一年以上的省直医疗保险参保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省医保中心核准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按规定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以方便本人在安置地使用,门诊就医和购药费用不再冲销个人账户。
    申请人必须提供省直长期居外异地安置人员表格(附表一);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安置地户籍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省直单位省外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申请及退付确认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及金融账户)必须是开通使用状态,金融账户的开通可到当地的相关银行(农业银行卡的初始密码为123321或111111)开通。每年第一季度报送申请资料,第二季度拨付。省外异地安置人员社会保障卡如有变动,需本人及时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填写《省直单位省外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申请及退付确认表》。
省外异地安置人员本人不能前去办理的,可委托亲属办理。不符合异地安置人员不予办理(异地安置人员,是指退休后回原籍,或长期随子女居住在省外地区,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
 
 
校医院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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