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并政发[2009]60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16】40号),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学生的切身利益,配合做好学生参加医保工作,通知到每一位学生,使每一位学生真正了解有关医保政策。
现将2016级新生及上一年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大二以上学生有关医保事项安排如下:
一、大一新生缴纳下述第三项所列内容资料的时间和地点
1)军训6营、7营、22营的同学于2016年9月5日下午2:30—5:00。迎西校区校医院会议室。
2)军训1营至5营、8营至9营的同学于2016年9月6日下午2:30—5:30明向校区门诊部。
3)军训10营至21营的同学 2016年9月7日下午于2:30—5:30 明向校区门诊部。
备注:
1、 医疗保险按年收费,今年收取每人每生90元。同时缴纳下述第三项所列内容的资料。
2、按班或学院由负责人统一收齐后存到银联卡上到上述指定地点刷卡缴费。
二、请下载通知附件1的《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系统》(内附操作指南,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三、使用《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采集系统》完成本班参保学生信息的录入、核对工作,在缴费时需要将如下材料同时交回上述指定地点。 (1)录入参保学生信息的“U”盘。采集的软件信息要保存完整。
(2)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信息核对登记表。此登记表在《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完成后用A4纸张打印,并由参保学生本人核对后签字。
(3)有低保证(必须有民政局盖的公章)、一二级残疾证的同学务必带上复印件。低保证必须经每年年审或有银行的领取低保记录单的复印件。低保缴40元。一、二级残疾证不缴费。
5、大二以上未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 迎西校区于2016年9月22日上午8:30-11:30在校医院五层会议室缴纳医疗保险费。明向校区于2015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在明向校区门诊部缴纳医疗保险费.
联系电话:6111842
附件1 大学生参保信息采集系统.rar
注:1、同学们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使用时间住院为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门诊为缴费的次月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有关具体医保政策、操作流程、门诊报销文件等请同学们随时访问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网页或查阅学生手册。
2、由于个人缴费金额每年有可能调整,故在校期间将按年收取医保费,望同学们关注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官网。
3、已参加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若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后须告知家长不要再在当地缴纳保险费用了(参加大学生医保不受户籍限制都可参加);若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同学则必须填写附件2内容,附件2请各学院留存备案。
附件2 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保证书.doc 校医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